銅陵新聞網訊(王藝文 記者 姜蕊)近日,銅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高某等5名涉惡勢力團伙案,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罰,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高某以高額利率向外放貸以獲取非法利益,與多人形成債務關系。為索要債務,高某分別糾集有暴力違法前科的被告人胡某亮、顏某以及被告人胡某四等人,采用威脅恐嚇、跟隨貼靠、上門滋擾等手段,強行索取被害人高利貸本息。該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民間借貸行業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高某為糾集者,包括胡某亮、胡某四、顏某等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為向他人索債,伙同被告人胡某亮等人,采取恐嚇要挾、跟隨貼靠、糾纏滋擾、強行上門長時間居留、留宿他人住宅等手段,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對惡勢力團伙成員高某等人從嚴懲處。被告人胡某亮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數罪并罰。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